2015年8月17日 星期一

丟錢三藩市 - Trouble entry to San Francisco

「旅行遺失東西,是種留下足跡的方法。」這種浪漫地自我安慰的說法,我一點都不敢苟同。尤其是去到錢財上,不要留在不該留的地方。然而,在踏進三藩市境內前,我們已經接二連三碰上失財的事情。

第一站在JFK機場,剛下地鐵,一個黑人女人苦苦哀求: "Can you give me your Metro card? You don't need that in the AirTrain."
問我們的不止這黑人女人,還有其他黑人。若果你同情心泛濫,真的把卡給了他們那就慘了。他們捉的旅客心理,覺得都已經臨近出境,照理說應該不需再用Metro卡。錯!事實上搭Airtrain還需要Metro卡,而且是整個鐵路中最貴的5美金。「對不起,我們沒有」說完我們走了。在紐約經常會有人問你要Metro卡,因為一程要$2.75美金(約22$港元),但在施予之前,肯定自己已經無需要再用,不要輕易胡信口講無憑的事,白白掉了自己的登車証!

轉身走了之後,以為一切安好。怎料這就是掉錢之旅之始。從地鐵轉乘的Airtrain,收費5$ (40港元)。入閂時,我和彪共用一張有$30美金的地鐵卡。插卡一次之後,屏幕顯示:「The card is not working.」。我們明明有足夠餘額,怎麼不行呢?再放多次,還是不行。於是,換另一部機試。第三次插卡,我成功進去了。但屏幕顯示,現在只剩$15!前兩次無效的插卡都收了總共收了$10。但彪還未進來,卡原來的$30美金,現在只剩下$15美金!靠北,亂收錢的Airtrain!

我馬上去找職員。職員說:「沒錯,多收了你錢。」正當我等待著他會補救時,他說:「可是我沒有辦法補回這些錢。」我瞪大雙眼說:「How can you charge people like this? 」職員無奈看著我說:「I am sorry. I don't work for the Subway, you have to talk to people in Subway. 」然後給了我一個信封,要我寫信。他讓彪不用付錢穿過閂門。

我也不會陰謀論地覺得,紐約MTA地鐵公司是故意調入閂機來騙人錢。很多時候只不過是機器真的感應不到。除了Airtrain,我們早在New York City多過一次寫信給MTA,索償他的入閂機無理收費。每次他們都是寄回一封信,裏面裝著一附有$2.75的地鐵卡。蠻欣賞他們願意作出補救。但想想機場的旅客,他們都出境後不會再回來,會有時間寫信追討嗎?寄回那張卡給你又有什麼用呢?這刻我突然覺得大家不要再罵香港的地鐵了,光是感應到你的八達通讓你出入平安,已經很值得讚揚。

今天出門好像有種失財的凶兆,最糟糕的在飛機上來了。

JetBlue一向的服務不錯。雖然是廉航,可是有食物、飲料,服務在性價比都算上乘。餐牌上,還讓我見到Bloody Mary這種特飲。旁邊還寫著是「Complimentary」,即是免費嚕。我就點了一杯Bloody Mary。不久,空服員Brian,遞上一杯冰、一罐Bloody Mary Mix, 一包檸檬粉,還有一枝Vodka!我心裏驚嘆,這飲料真有派頭。

飲料之外,更有薯片送上。我整個人在興奮之際。把Vodka打開,倒進裝著冰的杯子裏。血色紅的蕃茄汁加上檸檬和酒精調配之下,顏色鮮艷,味道濃烈。怎料喝了一半之後。Brian拿了一個信用卡機過來,向我收取飲料費用。我們驚訝:「I thought this is complimentary? (不是免費的嗎?) 」 他說:「No...We charged for the alcohol. I am sorry about that. (不…我們收取酒精費用的。對不起)」他從頭到尾沒跟我們講要收費。雖然來得突然,但總覺得在這節骨眼上,不給錢會很丟人現眼,唯有不願地拿出信用卡來。

刷了$7美金(56港元) 。可是整個人很不爽,但又不知哪裡出問題。整覺得有點被騙的感覺。餐牌是這樣寫的:


右上Cold drinks是Complimentary的飲料,我點的是第5個Mr. & Mrs T Bloody Mary Mix,屬於免費的。
Tricky的事情就在於空服員送來的Tito Vodka,屬於左下方的最底欄,是要收費的飲料。

彪在哪兒坐著,思考著:「當他把飲料送上時。第一沒有問我是否要配上酒精。第二沒有問我是否達喝酒的合法年齡。當然,也沒有告訴我們要收費。」
但我有點怕說,我不夠廿一歲喝酒,我自己是犯了法嗎?然而,這位空服員的錯比我更加大。因為我沒有說要喝酒,但他竟為我送上酒精。He induces a person to commit a criminal offense that the person would have otherwise been unlikely to commit. 不誇張的,從法律角度出法,他送上酒精,誘使未成年少年喝酒,引人犯罪,是種Entrapment。

雖然彪這樣說,但我聽他辯論時是講另一套的。他沒有用法律嚇唬人,而是「望問聞切」。彪按燈,另一個名位Robert的空服員前來,彪問道:「Is it the standard procedure that the alcohol comes with the drink? (飲料按常規程序,是否會伴著酒精?)」Robert面上皺眉頭的表情,確認了我們的懷疑:「No. That's not standard. We ask you if you want. We will only give you if you want. (不是。只會在你要求酒精時我們才會送上)」他說道。彪接著解釋,空服員沒有問我們要不要酒精,直接就把它呈上。而其實我未達飲酒合法年齡21歲,我們更沒有要求酒精。這令Robert了解到他的同事Brian,私自將Bloody Mary連同酒精送上,然後收費。他答應退款給我們。

為我們退款的空服員Robert
這個空服員十分專業,他熟悉常規程序和服務操守,也願意更正同事做得不妥當的地方。

可是坐我隔離一個白人,在Robert跟我們退款時,碎碎念道:「You guys have nothing wrong on that.」他認為賣酒給我們的白人空服員沒有錯,錯在我們兩個。在他的角度看,或許看到的是兩個亞洲人,喝了酒,不知道要付錢,然後拒絕付錢。換句話就是:不知道要付錢是你們的事,人家航空公司又不是做免費生意。這種事情換了是美國人,他們一定是付費平息的。美國人愛面子,錢買得起、搞得定的,大多拿張信用卡來刷。他們在街上買東西,很多時都是先買後問價:Can I have a bottle of water? 然後才問 How much is that? 這時候,就算販子開價$5金,他們雖然會呆一呆,然後照樣付。因為這時說不要就很丟臉嘛。荷包乾一點也不要緊,最緊要不要虧了面子。他們的消費習慣就是先喝了,後再付錢。由於我們同樣是在沒有被告知「價錢」的情況之下喝酒。所以當我們理論時,美國人會覺得我們理虧,因為他們的一向都是,知價不知價,喝了就給。但重點是:餐單明明寫是免費的!這完全不是我們能預見發生的。

我不介意他覺得我們不付錢很大三巴、失禮或什麼。但我可惜他沒有看清楚箇中的矛盾和對錯。這件喝酒的事情,我不會說自己沒有錯。但作為一個空服員,他扮演不僅僅是空中待應而已。他代表著航空公司,對乘客有所謂的"duty of care" 。他要確保一切程序妥當執行。這件事情上,最大的錯不在於他沒有告訴我需要收費。而是他沒有按照常規程序,問客人要不要酒精。只需幾個基本問題,很快就會知道我其實未達21歲合法喝酒年齡。空服員不按章辦事,以致客人誤導飲酒,退款為最合理的做法。

當然如果你聽得出,我打這篇文章,還是有點心虛。因為我自己都有犯錯,就是明知不能喝酒,Vodka放到了台上也照喝。我是在50步笑100步,自己有錯還好像有資格說人。不過按照事情發生的時間順序,如果空服員有按章工作,我就只會喝到沒有Vodka的Bloody Mary。不按既定程序辦工是個始作俑者。我在這裡這不是要責怪他,而是想把整個事的來龍去脈搞清楚。

即使彪是讀法律,他最厲害的不是用自己規則去嚇唬人,而是用問題。他問道Robert飲料按常規情序 (standard procedure),是不是會付上酒精。Robert說不會。結果我們知道是空服員Brian私自把酒精呈上,然後收費。這需要的是先看已經發生的事實,然後用邏輯去將一層層遞減,將自己的推論證實。從這我發覺到,所謂的正義錯對、很多時是有很模糊的介線的。一個人「Smart」與否,看的就是能不能在這種模糊的介線上,找到合情合理的立足點。在文明社會,我們很少會拳頭解決事情;很多爭拗不是聲大或兇神惡煞來嚇唬人。而是靠立論、推論、證實,去以理服人。有時候,會辨論的一張咀,比起拳頭更加利害。能夠為自己辯護,才能有能力為他人伸張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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