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

優先座的恐慌

現在上巴士,即使有點累想坐,首先找的是除了優先座之外,還有沒有其他座位。優先座如非必要,都避之則吉。這種恐慌是哪裡來的呢?

我左思右想,究竟在我們心中的牢騷是怎麼運行,原來跟歧視一詞很有關係。歧視一詞在現代社會很常用。用得著通常都不是好事,往往是在有什麼紛爭沖衝之中。若果攻擊者說出一些,瞄準個人先天缺陷、社會地位、家庭背景去作出攻擊,就歸納為歧視。以我所見,歧視在現代廣泛使用下,失去了其本著正義奉行的意思,而變成一個濫用的武器。

 
歧視一詞,指的應是,一個人,在一套明確或廣泛認同的條件底下,因為社會文明不樂於在公開場合見到或不允許的特質,而遭受差別待遇;而給予差別待遇的人,無法作出合理有據的解釋。譬如公開招騁一個公司管理層的職位,明明男應徵者跟女應徵者,學歷、工作經驗都同樣合符資格(儘管現實生活很難說有完全一樣的情況)。但在因選過程中,公司高層表示因為女應徵者懷孕,而不獲得取錄。明明在公開列明一套公平的因選機制(學歷、工作經驗),但主管針對的卻是有沒有懷孕這件事。這就是一個公允社會下不樂於見到的歧視。



巴士上,座位的分配主要有兩個主導原則,一是車資,二是先到先得。上得巴士的人,大抵都符合坐座位的前提,就是給錢。座位的分配,於是由誰先到的道理去分配。而讓座的人,大抵都是背負著歧視的概念去做這種善行。因為在每個人都是付相同車資的時候,一個顧客選擇放棄它先到先得的原則,是它認為給予該乘客讓座(可能是老伯或是大肚婆),是一種社會樂於見到的善行。所以,縱使大家都給的車資都相同,讓座的人心底裏帶著一種:「老人家和孕婦的需要,應該授予特別的關顧」的想法,而去讓座。當你指明把座位讓給一個人,亦同樣代表你排除車上其中一人坐下的權利。儘管當中隱含的歧視成份,但普遍我們認為是一種禮讓、具同情心的行為,因此我們樂於見到人讓座。

這些善行,大抵是社會默許,而不是由明文規例去明確指點人們做。所以把座位讓座給人是種自律的善行,而且讓人覺得社會中的人充滿愛心,積極,讓人歡喜。但有趣的是,當運作原則掉轉,在巴士上畫出一個優先座,讓座就變了是人人應做的本份。如此一來,當一個人倒過來坐在劃出的優先座上面,就變成是種惡行。這就是把自律積極的善舉,納入公民責任,制度化之後令人城惶城恐的的地方。因為它把原本發自來心的善行,變成明文規定的責位。我們對責任,一向是又敬又怕。因為責任底下,往往離不開問責的教鞭。那就是說若果發生了問題,誰去擔當認錯?人在社會德育的鼓勵底下,會因為同情心驅使底下,偶爾將自私的自我放下,作出令人稱羡的舉措,是一種溫馨的讚譽和滿足驅使我們去行善。但把善行制度化的下,出現的是弔譎的教鞭,牽著鼻子畫著圈圈,使人不禁凝視著責任和與其手牽牽的道德譴責的去做,忌諱得令人怕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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