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

守規矩的野蠻人

話說今日去天水圍屏山圖書館,我去左兒童圖書閣。果度有一個十分罕見,舒適既大木板,可以俾人係入面坐,係入面玩既區域。我係果度睇書同用電腦。跟住有個阿叔管理員走黎同我講,話呢度係兒童圖書館,好多細路走黎走去,整親你個電腦就唔好啦,你不如去番自修室/大人閱讀室果度。

「整親你部電腦就唔好啦」係客套說話,真正的原因係因為佢覺得以我一個二十出頭既人,坐係兒童閣果度睇書,係唔應該,所以請我離開。

跟住我話,我會小心睇住自己部電腦,唔洗擔心。佢意識到我唔肯走,同我接話:「咁但係呢度係兒童圖書館喎。」暗示住我並非兒童,唔應該係到做野。跟住我就話:「你既意思係,唔係兒童就唔可以係度坐?」我接著講左一句我早知道不會止戰的說話就是:「我心底裏其實也是個小孩」。可能我的外貌已經唔似個細路,但我仍然充滿童真,結果換來他敝了我一眼。回到理論上面:「咁果位媽咪佢係唔係都唔可以坐係度?」。我固然知道媽咪陪個仔讀書係天經地義啦,我故意試下佢。佢指住通告板話:「小朋友要有大人陪同先可以進場。」果個大人有小朋友係度,所以大人緊係可以坐係兒童閣啦。佢仲順理成章咁講:「咁你有冇小朋友要睇住呀?」佢呢個謬誤邏輯簡直錯得交關。依加係講緊小朋友要大人陪住先入得咋啵。唔係話大人一定要帶住小朋友先入得喎。我繼續問:「咁如果有個婆婆坐係呢個兒童閱睇書,你係咪趕佢走?話因為佢無帶住個小朋友?」

講到尾,呢個管理員係用緊佢個觀感黎判定我應唔應該出現係兒童閣。但係佢又要想藉用圖書館既規文黎請我走。其實講到呢D事件,最後都係歸到一個字:decency。舉個例:依加有個人就帶左佢隻貓入黎兒童閣,管理員話唔帶得入黎。(我地假設圖書館真係忽略左有人會帶寵物入圖書館呢點,而無特地則明文規定話唔比帶寵物入圖書館。)果個人就指住通告板上講:「你呢度話『小朋友要大人陪住先入得』姐,你無話寵物唔入得去喎。」呢個就係一種無觸犯規例,但超出左所謂,「社會廣泛認同和樂於見到既行為」。我地既社會裏頭,除左法例之外,一般有種廣泛共識去默許乜野係應該被大部份人接受,乜野唔應該。呢份默許如非必要都只係大家心底裏默默念而已。將呢個原則放係帶寵物入圖書館既案例,照道理來說我地普遍都認為,動物即使長年受教都好,都唔能夠好似人咁對其行為有充分掌握而不至於給他人添麻煩。這包括了控制大小二便或其他野性一時按捺不住等等。所以帶寵物入圖書館,會增加弄髒書本、破壞場所既風險。公共圖書館係屬於公眾既資產,所以一般有股防範意識去防止一D私人過錯導致既損壞。帶寵物入圖書館,呢種indecent(indecency 源自於增加破壞的風險) 既行為普通人係唔樂於見到。所以即使管理員唔理,主人都會感受到身邊好似有股壓力,圖書館使用者在貓狗進場一刻都會大概皺一皺眉。這就是試驗decency的第一指標,週遭人既反應。

其實呢樣野同坐地鐵讓座好相似。如果係地鐵車廂好多人之際,有個公公或婆婆走進車廂,後生仔可以好快感受到四周的視線,「年少氣壯的年青人請讓座吧!」期許的眼光。這就是約束社會的一股力量,不是靠明文立法例子的約束力。目前冇法例話年輕人一定要讓住俾孕婦或者老人家。但係我地都樂於去見到人讓座俾有需要既人。成個驅使人做善行既動機,唔係靠基於懼怕犯禁,而係嚮往別人對自己善行既稱讚。但偏偏呢個世界上總有一D,自以為對對錯有一點意識,就任意拿來放大對別人進行審判,妄下指令既道德警察。佢地毫不臉紅咁驅逐斥責D唔讓座既人,希望藉住羞辱佢地既方式,黎達到津津樂道既「善行」。有些甚至以為這種「英雄行為」會招來喝采。這種方式實在是對人的心理需求既一種誤解。

社會的約束力,除左靠規例之外,仲有一方面叫感化,叫修養。

咁講番轉頭,我係兒童閣睇書做野算唔算超出descent既範圍呢?睇你點睇。我為自己申辦既過程就係咁:圖書館都係俾人坐低,閱覽資料。按照呢個道理,裏面有得坐既地方,都應該係供人閱覽用途。所以我係入面閱覽我既電腦,寫筆記,係絕對第一無犯到圖書館既明文規定,第二,符合普遍人對於係圖書館乜野行為可以接受既decency之內。

至於個管理員講果D咩野:「係圖書館係要睇圖書(而非電腦)」、「要睇公共圖書(而非係做私人事宜)」、「不是兒童就不能進兒童閣(有小孩既大人才能進場)」。呢D簡直係無稽之談。唔通係入面睇一本自己帶來既書就係唔低?睇手機、睇平板電腦,又如何,佢地屬私人物件所以唔容許係公共圖書館睇?當容唔容許一個人係公眾場地做某件事,係基於佢既行為符唔符合一個標準,而呢個標準又係可以不斷係尺上走來走去。,誤用規矩去說理既人就變得危險。因為佢地極之模稜兩可,一時話圖書館係睇圖書唔係做功課用電腦,一時話圖書館係睇公眾書,一時話兒圖書館係兒童先入得。結果係一個係度混淆視聽,拿著雞毛當令箭既人。今天學到最貼切的一句拉丁文: Quis custodiet ipsos custodes? ( Who will guard the guards themselves? )

在我來看,佢真正可以趕我走只可以基於兩點。一係我唔遵守左一D明文例定既規則,包括就係穿住對鞋入去果個兒童閣。或者食野。或者我做一D係圖書館被大眾廣泛認為唔許可,而且擾亂他人既行為,例如除哂身上既衫,或者發出聲音滋擾他人。呢個管理員,經過一小時既沉思之後,有搞清楚脈絡,知道呢兩點先係唯一可以趕走我既方法。豈料佢竟然走過黎指住我枝筆,話唔該你收埋佢,「你枝筆有機會傷害他人」。係呢個世紀,可以用筆傷都人都算係幾高超,但最傷人的是一知半解。唔遵守秩序既人當然破壞社會安寧啦,但係,一D守規矩既野蠻人先可怕。因為滿口謬誤,但係嘗試講出黎令人覺得好有道理,根本人迷惑人。二是佢會捕風捉影,不斷扣你帽子在你頭上。這種守規矩既野蠻人,就係令都市人本已經疲憊既生活,更添厭惡既其中一個原因,好似身旁草木皆兵,總是忌諱自己行為會踏過界而被人斥責。


話說回來,我純粹是因為那個非常漂亮的木地板才去兒童閣。那塊地板喚起緬懷童年尚坐在地板上做功課的回憶。

變成大人之所以悲哀,是因為週遭的人都忘記了,我們都曾經是個小孩子。然而,所謂既寬宏大量,不正正是把對方當作小孩子,對他們的行為有莫大的寬容和多於一種的揣測嗎?我們甚少會想小孩子的行為是帶著可惡的動機,是可恥的人,是要故意來氣弄和刁難自己。若果小孩拒絕我們給他們的食物,我們會處之泰然、一笑置之。我們或許可以用這寬敞的心,去對待那些為難和阻撓我們的人。可能這位大叔,年少時也曾被某個年長的人嚴苛的教導過,甚至有意無意令他感到無地自容。他也和我們一樣,是成長中帶著某個傷口長大的小孩子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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